2026年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5月23日 15: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5月23日 15:14 |
| 预算金额 | ¥54.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5-86128315 | ||
| 采购单位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5-861283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6年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2026年新昌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符合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按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职责清单(浙市监计〔2020)2号)和(浙市监计〔2020)13号),由本辖区新昌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履行辖区内充电桩强制检定职责,因该所无检定能力,按照强制检定属地保障原则,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其它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检,保障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同时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是唯一一家绍兴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且有检定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结合现有实际,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是绍兴市唯一依法设置且有资质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的单位,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花宫道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75-86128315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任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86621309
传 真:
地 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专家论证意见.pdf (14.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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