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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北苑校区办学场地租赁服务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5月23日 16: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北苑校区办学场地租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5月23日 16:03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1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采购单位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项目名称: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北苑校区办学场地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北苑校区办学场地租赁服务

1

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北苑校区办学场地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5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项目背景:

我院作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浙江省 “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单位,当前在校生规模已达万人以上,但现有办学场地仅161亩(建筑面积8.7万㎡),远未达到“一流技师学院”建设指标要求的500亩(建筑面积25万㎡)标准,场地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根据省“一流技师学院”建设相关政策规定,需在2026年前彻底解决办学空间缺口问题;同时,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日常教学、实训及管理需求,亟需短期内扩充独立办学空间,保障2026-2027学年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合作方及场地基本情况:

次拟合作办学方为义乌市双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场地位于义乌市机场路669号(北苑校区)。该场地产权建筑面积10427.01㎡,租赁面积4945㎡,具备完整独立的办学空间,且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健全,可直接投入使用。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该场地年度租赁市场价为 195万元,校方通过与产权方义乌市公和钢铁有限公司协商谈判,最终将年度租赁费用降至155万元,有效控制办学成本。

2、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1)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6年4月1日发布,至2026年4月22日09:30投标截止时间,仅义乌市双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本次公开招标因缺乏有效竞争,不具备公开招标竞争条件;

2)学生安全与教学管理保障:北苑校区位于义乌市主城区机场路核心位置,与主校区(城北路)距离适中,交通便捷。场地物理环境安全规范,基础设施配套成熟,后勤服务保障全面,既便于校方统筹开展教学管理、师生通勤协调,也能为学生提供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符合技工院校办学安全管理核心要求;

3)场地条件的稀缺性与成熟度:该场地具备独立完整的办学空间,教学、实训、办公等功能区域划分合理,设施设备已完全满足技工院校教学需求,且已与我院延续合作办学2年多,双方磨合成熟,场地适配性强。当前义乌主城区内具备同等规模、完善配套且可立即投入办学的独立场地资源稀缺,重新筛选其他场地难以达到现有成熟条件;

4)应急需求下的时间紧迫性:新校区建设周期长,而现有学生规模已超负荷,需最短时间内解决场地问题若重新寻找其他条件成熟场地,将面临场地考察、谈判、改造、设施配备等多重流程,必将会延误2026-2027学年教学安排

5)根据第三方评估,租赁费用低于市场同类场地均价避免新建或者改造产生的额外成本

3.采购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时,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或成本大幅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该过渡性办学场所租赁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中的单一性原则,结合我院“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实际需求及项目自身特点,为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推进、降低办学成本,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义乌市双和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机场路669号

三、公示期限

2026522日至2026529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称: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人:浙江省义乌市城北路60号

联系电话:龚老师

址:0579-8541161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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