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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购内容

2026年04月03日 09: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编者按: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工业加速器法案》,其中公共采购条款释放出强烈的保护主义信号。对此,本版特设专栏,对其进行深入解读,并分析其对我国企业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面临的挑战与解决路径,以飨读者。
解读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公共采购内容
近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制定战略性行业工业能力加速和脱碳措施框架(工业加速器法案)并修订欧盟第(EU)2018/1724、(EU)2024/1735和(EU)2024/3110号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工业加速器法案》)。《工业加速器法案》共6章36条,外加4个附件。其中规定,通过在公共采购中增加欧盟原产地要求,提升欧盟经济安全和韧性,加强欧盟战略性行业价值链。业内普遍认为,这意味着“购买欧洲货”产业保护构想终于面世。
第三国
《工业加速器法案》明确,欧盟原产成分是指来源于欧盟的成分。产品及组件的原产地应依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952/2013号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已经与欧盟签订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协议的第三国,或作为《政府采购协定》缔约方的第三国,在欧盟根据有关协议负有相关义务的情况下,产自这些第三国的成分应当被视为原产自欧盟。但对于下列情形,欧盟委员会将制定规章条例,从而排除有关第三国:一是第三国未能根据有关协议,对附件所列行业的欧盟产品或实体提供国民待遇;二是为避免对相关产品形成依赖或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威胁欧盟供应安全的情况,应当排除的第三国;三是根据应遵守协议中的任何其他例外条款,应当排除的第三国。
《工业加速器法案》规定,对于设立在未与欧盟签订保证此类准入的国际协议的第三国实体,采购主管部门及采购机构应将该实体所拥有或控制的经营者的投标,排除在附件规定的采购程序之外。对于附件二第一部分及附件三第一部分所规定的公共采购程序,采购主管部门与采购实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欧盟原产地要求与低碳要求。缔约当局和缔约实体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可决定不适用附件二和附件三中规定的要求:一是所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单一特定经营者提供,没有合适的替代品或替代方案,同时没有人为限制竞争;二是未收到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参与申请,包括对同一采购机构或采购实体在计划新采购程序启动前2年内发起的类似采购程序所提交的响应。三是若采用该方案,将导致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成本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或将与其正在运行和维护的技术不兼容。根据客观透明的数据,若经估计成本差异超过25%,采购人可认定成本不合理。采购主管机关和采购机构应当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提交自我声明或等效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要求。
净零技术
《工业加速器法案》提出,对于生效后发布的公共采购程序,若其适用范围涵盖2014/23/EU、2014/24/EU或2014/25/EU指令,且工程合同或工程特许经营包含采购以下净零技术,则采购文件须包含以下要求:一是电池储能系统。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1年之日至期满3年之日止,电池储能系统应当原产自欧盟。对于含有1兆瓦时以上电池储能的项目,应当包含欧盟原产的电池管理系统。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3年之日起,电池储能系统应当原产自欧盟,且应当包含原产自欧盟的电池单元、电池管理系统和1个主要特定组件。二是太阳能光伏技术。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3年之日起,光伏逆变器和光伏电池或同等组件应当原产自欧盟。三是水循环热泵。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3年之日起,水循环热泵应当原产自欧盟。四是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技术。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1年之日至期满3年之日止,1个主要特定组件应当原产自欧盟。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3年之日起,2个主要特定组件应当原产自欧盟。五是核裂变技术。对于在《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4年后发布的公共采购程序,如果工程合同或工程特许经营包括新建核电站(含小型模块化核反应堆)建设,那么至少应当有2个主要特定组件原产自欧盟。若是期满6年后,主要特定组件数量由2个增加至3个。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包括核电站首次工业应用在内的研发、开发和创新项目。
此外,《工业加速器法案》还强调,当支持以下净零技术最终产品的建设或制造时,成员国应确保满足下列欧盟原产地要求:一是氢气。自《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1年之日起,在建立用于支持电解槽制造能力投资的新支持计划时,成员国应当确保电解槽原产自欧盟,且电解槽的电堆及至少1个其他主要特定组件原产自欧盟。若是期满3年后,主要特定组件数量由1个增加至2个。二是核能。对于在《工业加速器法案》生效满4年后提交支持申请的新建核电站(含小型模块化核反应堆)建设项目,成员国应当确保核裂变技术最终产品的至少2个主要特定组件源产自欧盟。若是期满6年后,主要特定组件数量由2个增加至3个。同理,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包括核电站首次工业应用在内的研发、开发和创新项目。
(张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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